Friday, Apri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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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 在澳洲、加拿大、英國可合法為配偶移民?

近年,也許大家曾聽過不少關於LGBT,維權主義等話題。而這些話題對於婚姻關係上,法例改革和移民政策上亦有著深遠的意義。

什麼是 LGBT?
LGBT是代表各種同志族群單字的集合體,合起來就是同志群體的總稱,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同時,在美國的性別平權運動上,對於每種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名詞都是透過運動或自我認同而衍生出來的。

澳洲
澳洲聯邦政府於 1994年通過《人權(性行為)法案》時,同性戀男性的性行為在澳洲所有州和領地正式成為合法。在澳洲的婚姻體系中,當中分為3種類型婚姻關係:
(1) 法律婚姻(Legal Marriage)
(2) 事實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
(3) 預期婚姻(Prospective Marriage)
隨著澳洲聯邦政府通過同性戀婚姻立法,澳洲的婚姻法體系也正式步入了完善的法律系統。事實上,De Facto Relationship(同居關係/事實婚姻),無論是對當地LGBT居民的關係承認,還是在澳洲的婚姻關係歷史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帶有其獨特的貢獻。

De facto Relationship,意即同居關係或事實婚姻
自2009年7月1日年開始, 申請人如果想以配偶移民簽證關係中的「同居關係」來申請簽證,就必須符合新的「同居關係」的定義。當事人與其伴侶(異性或同性)生活在一起,沒有合法結婚,在真正的家庭關係中排除所有其他人。此條文適用於確定一個人是否與另一人存在事實上的關係,而另一人已超過同意年齡(適用於相關州或領地),彼此承諾永久或無限期 被禁止的關係(第 4 (12) 小節、4(13) 小節)和:
• 他們沒有結婚的人
• 與他們沒有登記關係的人(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
同時須注意:要確定一個人在分居並繼續同居的情況下是否處於事實上的關係,可參閱 2.2.5.30。

什麼是事實婚姻?
首先,澳洲所謂的De facto Relationship是一種以事實婚姻關係證明,而它並不是法律所承認的註冊婚姻關係,並不會讓當事人享有所有婚姻關係成立的權利,但可證明當事人與其伴侶事實在一起的關係。在同性戀婚姻立法之前,所有的同性伴侶只能以De Facto Relationship Certificate來註冊事實婚姻。不單是同性伴侶,許多沒有結婚打算的情侶也偏向於註冊De facto Relationship來做一個Pre-marriage的關係證明。而De facto Relationship Certificate正是一份有效證明配偶關係的文件。在申請配偶移民簽證中,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及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的事實伴侶與配偶一樣,都可以滿足移民局的申請條件。

加拿大
如果當事人處於同居關係( Common Law Relationship)中: 只要在類似婚姻的關係中一直生活或與其伴侶生活在一起至少連續 12 個月,申請人即可擔保該人作為其的同居伴侶(同性或異性)。 如果申請人是夫妻關係(in conjugal relationship): 配偶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人, 與擔保人有至少一年的夫妻關係,並且 由於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移民障礙、宗教原因或性取向),無法與擔保人作為夫妻生活在一起。[該術語適用於異性和同性伴侶。] 申請人可以擔保配偶是由於兩個人之間有很大程度的依戀,這不僅是身體上的關係,而且是相互依賴的關係,並且已經處於真正的(真實的)關係中至少 12 個月。而婚姻或同居(同居)沒有由於性取向、宗教信仰等障礙,這是不可能的。IRCC (加拿大移民局) 不再承認通過代理、電話、傳真、互聯網和其他形式的婚姻在加拿大境外進行的婚姻,其中一方或雙方均未親自出席儀式。

英國
英國所引用的是民事夥伴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於2004 年《民事伴侶關係法》授予英國同性伴侶民事伴侶關係,其權利和責任與民事婚姻相同。儘管該法案旨在僅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但權力下放的蘇格蘭議會通過了一項立法同意動議,允許威斯敏斯特代表蘇格蘭進行立法。2013 年婚姻(同性伴侶)法 2013 年,議會通過了《婚姻(同性伴侶)法》,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同性伴侶引入了民事婚姻。 該立法允許宗教組織在願意的情況下選擇與同性伴侶結婚,並保護宗教組織及其代表在不希望與同性伴侶結婚的情況下免受成功的法律挑戰。 該立法還允許民事伴侶將他們的民事伴侶關係轉變為婚姻,變性人也可以改變其合法性別,而不必結束他們現有的婚姻。

參考資料 ( Reference)

https://lgbtq.tw/meaning-lgbtq/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permanent-residence/non-economic-classes/family-class-determining-spouse/assessing-common.html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application-forms-guides/guide-5289-sponsor-your-spouse-common-law-partner-conjugal-partner-dependent-child-complete-guide.html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help-text/eplus/Pages/elp-h0060.aspx
https://guides.dss.gov.au/guide-social-security-law/2/2/5/10
https://www.bdm.vic.gov.au/marriages-and-relationships/get-a-relationship-certificate
https://www.bdm.nsw.gov.au/Pages/marriages-relationships/relationship-register.aspx
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protect/—protrav/—ilo_aids/documents/legaldocument/wcms_186067.pdf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C00143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306000/140423_M_SSC_Act_factsheet__web_version_.pdf
https://www.parliament.uk/about/living-heritage/transformingsociety/private-lives/relationships/overview/lawofmarriage-/

資料由Rise Smart Immigration Consultant 提供

筆者簡介

Holiday CHUNG ( 鍾愷莉),畢業於英國,主修媒體與文化研究文學學士,亦修畢翻譯深造文憑,完成修讀法律系亦考獲相關牌照。

  • 英國特許仲裁師公會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CIArb) 註冊仲裁員[MCIArb]
  • 英國法務人員Institute of Paralegals (IoP) Fellow of the IoP (F.Inst.Pa)
  • 英國專業法務員名冊 PPR Tier 4
  • 擁有接近十年的簽證移民行業經驗,現職為首席移民顧問
  • 曾擔任文案部顧問, 移民顧問,跟進上訴案件等,已處理逾百宗案件。
  • 多從事澳洲和加拿大移民文案工作和簽證, 熟悉當地移民政策和法例。
  • 此外,亦有處理有關英國及其他歐盟國家簽證。
  • 尤其擅長於澳洲, 加拿大及歐盟移民法案及其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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